兴安市赴澳门就业人员逗留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兴安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兴安市赴澳门就业人员逗留签注办理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准备好下述证明材料前往办理地点进行申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在澳就业期间,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