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兴安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兴安盟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同德西街兴安盟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东侧
咨询电话:0482-8491950
投诉电话:0482-8492577
节假日值班电话:151482998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工作。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