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 打造公廉队伍

导语 教育乃国家之根本,在教育中,教师是教育的灵魂,校长是学校的灵魂。兴安盟教育局把规范校长权利运行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开展工作,着力建设一支诚朴为人、公廉为事的校长队伍。2012年5月,兴安盟教育局下发了《兴安盟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的八项规定》,从财务管理、教职工聘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教师考核、招生收费、校办产业管理、校务公开等八个方面做出严格规定。2013年工作开局之时,就把校长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着力展开。相继召开了教育系统腐败案件警示教育会、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并针对全盟落实《校长正确行使权力的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调研。

  在规范校长的职权和队伍建设上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以明确校长权责为先导,对校长的权力范围进行清晰界定、细致划分。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督导、监察信访、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职能,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权利义务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学校内部建立健全校长负责、民主办学、监督完善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机制,使校长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

  二是以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聘任制为关口,重视建设现代校长队伍的导向,实行以教育专家评价为主,同行评价、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校长考核评价机制,从人员“入口”处把牢质量。

  三是以大力规范校长工作作风为重点,让每一位校长必须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必须坚守岗位、廉洁自律,必须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四是以开展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挂职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了解先进的学校管理方法和教育前沿发展动向,让校长们在学习中深刻自身任重道远的使命意识,长存岗位职责的敬畏之心,在学习中不断地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