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起兴安盟成品油价格下调(附汽柴油价格表)

导语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兴安盟对全盟的汽油柴油最高销售价格分别做出调整,自9月18日24时起开始执行,来看看兴安盟汽油柴油价格调整的详细情况。

  国家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9月1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下调315.00元和300.00元。现根据《国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8年第16号)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724号)规定,将兴安盟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分别调整如下,自2020年9月18日24时起执行。

  注:1.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社会加油站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给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2.表列之外其它品号的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