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工伤致伤/残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兴安工伤致伤/残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兴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兴安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兴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注: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兴安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兴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兴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兴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更多关于兴安工伤保险内容,点击进入《兴安工伤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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