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纷纷调整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那么兴安盟2020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来一起看看。

  2020年兴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退职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的。

  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4.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户籍,下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不超过两年(购买的从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建造、翻建、大修的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内。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5.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应间隔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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