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因私)
兴安因私类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兴安因私类台湾通行证办理有什么条件?兴安因私类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兴安因私类台湾通行证在哪里办理?兴安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1、赴台探亲
2、赴台学习及访友
3、赴台居留及定居
4、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
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除外)。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兴安盟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同德西街兴安盟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东侧
咨询电话:0482-8491950
投诉电话:0482-8492577
节假日值班电话:151482998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工作。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